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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兴仁市检察院五举措服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

兴仁市委改革办 贵州改革 2022-03-30


兴仁市检察院五举措服务易地扶贫搬迁群众

 

近年来,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“四大检察”职能,以“打击+保护”为切入点,设立巡回检察室全面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,确保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一是健全政策保障,强化治安环境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略部署,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脱贫攻坚成果犯罪、严惩侵害搬迁群众人身、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。通过实地走访、案卷卷宗调阅,及时跟进了解涉案搬迁群众相关情况,对搬迁群众主观恶性不大、犯罪情节轻微、社会危害性较小、自愿认罪认罚的,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。截至目前,依法批捕危害安置区稳定、侵害搬迁群众利益犯罪6人,起诉6人;慎捕慎诉不批捕4人,不起诉1人。

二是完善服务模式,精准司法救助。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化解社会矛盾、帮扶搬迁群众及精准扶贫等工作有机融合,通过包保责任人提供、审查起诉材料审核、搬迁群众自行申请等方式,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当事人依法纳入救助范围,实施多元救助、长效救助,有效破解因案返贫、因案致贫问题。截至目前,累计救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4户11人,发放救助金8万元。

三是加强部门协作,维护合法权益。把“根治欠薪”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和切入点,加强与公安、人社等部门协作,及时查处案件,加强源头治理,严厉打击恶意欠薪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,化解欠薪隐患,提高依法治理欠薪实效性,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。截至目前,共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审查逮捕案件4件8人,审查起诉案件10件15人,帮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解决拖欠工资1.33万元。

四是开展公益诉讼,保障检察效果。加大安置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,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,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,强化监督管理,补齐供水保障、人居环境、生态环境等短板,实现司法效果、社会效果和环境效果有机统一。截至目前,共开展涉水生态排查5次,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。

五是加大宣传力度,推广以案释法。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,扩大宣传覆盖面,采取制作宣传展板、印发宣传资料、提供法律咨询、接待来访群众等方式,深入安置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,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,增强搬迁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,畅通检民沟通渠道,推进法治社会建设。截至目前,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,提供法律咨询和现场答疑800余人次。

来源:《贵州改革工作动态》2020年第72期

供稿:兴仁市委改革办

微编:石芳蓉“贵州改革”微信2021年第32期(总第1506期)

▌2021年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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